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田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修仙河镇兴凯湖路与孤岛镇光明路交汇点以南至S312省道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市交通运输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研究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进行了实地考察。据了解,您建议中提及的路段属于油田生产专用公路,按照现行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油田生产专用公路应当由用路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为此,我局联系了油田生产部公路科,按照油田现行体制,该路段属于孤岛采油厂生产运行科养护管理。于是,我们又联系了孤岛采油厂生产运行科,了解相关情况。生产运行科回复,确认建议中提及的道路为孤岛采油厂东区油区专用道路,采油厂于2015年底对位于该条道路西侧的东一路进行大修,目前采油厂生产车辆及社会车辆绕行东一路,建议中提及的道路投产时间较长且路况差,目前通行车辆较少,采油厂今年未列入维修计划。
因此,根据现行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我们建议您进一步与孤岛采油厂生产运行科联系,协商解决仙河镇兴凯湖路与孤岛镇光明路交汇点以南至S312省道公路的维修计划安排。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