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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调整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1   

根据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三)财务科

监督实施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内河船闸设置及公路通行费、内河船闸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草拟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法规教育科(挂交通执法监察科牌子)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拟有关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申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草拟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与其合署)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草拟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草拟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草拟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编制总额2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专职党务干部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铁路的规划、协调、管理等职责

(二)涉及民用航空管理的有关工作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城乡规划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直属单位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事业单位资源,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编发[2011]35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留市港航管理局,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县级;核定编制30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28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建设规划处、港口管理处、航运管理处(挂规费征收管理处牌子)、危化品管理处,下设市港航管理局东营港分局、市港航行政执法大队,共7个正科级机构,其中办公室、建设规划处、港口管理处、危化品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局东营港分局各核定1名科级领导职数,航运管理处(规费征收管理处)、市港航行政执法大队各核定2名科级领导职数。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职责任务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市港口总体规划和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实施行业管理;拟定港口航道布局规划,划定或审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监督实施;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对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征收和代征港口和水运规费;对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对全市港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项目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水路运输;管理、指导船舶引航工作;组织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港口信息和情况资料,组织开展与国内外港口间交流工作;依法对港口和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章行为;负责港口和水路运输业规费征收工作的稽查;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保留东营港引航站,调整为市港航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配备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业务范围:负责制订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按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三、保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核定编制73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71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配备处长1名、副处长2名。内设办公室、运政科、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科、安全与培训科、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等7个正科级内部机构,各核定2名科级领导职数。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职责任务调整为:拟定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道路运输统计工作,协调各类道路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负责为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备案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站(场)站级核定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定期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发放从业资格证;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发放从业资格证。

 四、保留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级;核定编制3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34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违章处理科,下设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共5个正科级机构,其中办公室、违章处理科、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各核定1名科级领导职数,直属一大队核定2名科级领导职数。经费实行财政拨款。职责任务调整为:履行运政监察职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处理违章行为;治理车辆超限运输,保障公路完好畅通;配备管理交通监察专用装备设施;指导、监督辖区内的交通监察工作;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

五、保留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核定编制44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50人、专业技术人员50人、工勤技能人员345人;配备经理1名、副经理3名。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安全技术科、计财科、材料科、保卫科、总务科,下设结算中心、公交西站、汽车保修一厂、汽车保修二厂、汽车保修三厂、汽车一队、汽车二队、汽车三队、汽车四队、汽车五队、汽车六队,共18个正科级机构,其中汽车一队、汽车二队、汽车三队、汽车四队、汽车五队各核定2名科级领导职数,办公室、业务科、安全技术科、计财科、材料科、保卫科、总务科、结算中心、公交西站、汽车保修一厂、汽车保修二、汽车保修三厂、汽车六队各核定1名科级领导职数。经费自理。

业务范围:提供城市公共客运服务。

六、保留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管理人员编制9人;配备处长1名、副处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职责任务调整为: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全市县道、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备案工作;组织对农村公路重大损坏案件的处理;指导全市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统计工作。

七、保留市交通通信信息管理中心,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8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业务范围调整为: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组织协调、规划和建设等工作,维护已建成的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信息网络、通讯及门户网站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与交通行业相关的网络舆情跟踪、引导工作;负责交通新闻宣传、资料采集整理工作;承担交通服务热线等市民来电来件转办工作,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八、保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管理人员编制6人;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职责任务调整为: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及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受监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受理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