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开信息 >> 正文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7整改公示

作者:法规教育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3   
字体大小:  保护视力色:             

一、反馈问题

2016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4位和倒数第5位。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08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1.严格重型柴油运输车辆管控,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III 重型柴油管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修订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对全市重型柴油营运货车进行了筛查,并报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了确认,截止目前,对达不到要求的895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了车辆营运证。

2. 修订发布《东营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响应等级,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如有异议,请致电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联系电话:0546-8321077。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