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服务 对象 | 共同实 施部门 | 收费依据及 标准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服务 类型 | 提供 方式 | 备注 |
(一)部门公共服务事项(5项) |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 | 公用事业类 | 《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1.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 农村客运、出租车经营者 | 市财政局 | 不收费 | 无 | 每年一次 | 依申请服务 | 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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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 | 其他类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部令第7号,2016年4月修订)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 | 机动车所有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即时 办理 | 依申请服务 | 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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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交通运输局 | “路政宣传月”等路政政策宣传活动开展 | 公用事业类 | 1.《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四、保障措施 18.加强路政政策宣传。将每年5月份确定为全国路政宣传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宣传严格执行。”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市公路局 | 不收费 | 无 | 每年一次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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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交通运输局 | 驾培行业信息查询 | 其他类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安交警 | 不收费 | 无 | 即时 办理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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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查询 | 其他类 | 1.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514号)“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抓手。(五)推进创新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24.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出行不畅等问题。建立健全出行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出行信息。(六)加快职能,提升便民利民政务公开化水平。28.开通全国服务监督电话。” 2.《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29号)“2014年底前,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基本开通12328电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不收费 | 无 | 即时 办理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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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企业中介机构公共服务事项(9项) | ||||||||||||
6 | 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 | 公交IC卡办理 | 公用事业类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11年3月施行)第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 公民 | 无 | 依据《东价管发(1999)第19号》文件。IC卡押金20元。 | 无 | 即时 办理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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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 | 老年公交IC卡办理 | 公用事业类 |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七)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 60岁以上老年人 | 无 | 依据《东价管发(1999)第19号》文件。IC卡押金20元。 | 无 | 即时 办理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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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 | 残疾人公交IC卡办理 | 公用事业类 | 1、《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通过,2008年7月施行)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第六章第四十八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3、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公交公司联合下发的《东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汽车管理办法》(东残联〔2012〕62号)规定:一、凡具有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常住户口或东营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以上五县(区)的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按此办法办理残疾人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二、残疾人本人凭专用卡刷卡可免费乘坐中心城区的公共汽车。 | 残疾人 | 市残联 | 依据《东价管发(1999)第19号》文件。意外保险费12元,IC卡押金20元。 | 无 | 15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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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租车经营企业 | 出租汽车服务 | 其他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 公民 | 无 | 1、市物价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东价发〔2016〕56号) 2、东营市河口区物价局 东营市河口区交通局 关于调整河口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请示(东河价发〔2013〕10号) 3、山东宇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广饶立兴出租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广价成监〔2013〕4号) | 无 | 即时 办理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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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 |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中介服务类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通过,2013年12月施行)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2012年11月通过,2013年2月施行)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单位 | 无 | 合同约定 | 无 | 双方 商定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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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中介服务类 | 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08年9月通过,2008年12月施行)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发布,2015年6月修正)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施工图设计单位 | 无 | 合同约定 | 无 | 双方 商定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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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类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通过,2011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2.《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进行涉路工程建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 | 无 | 合同约定 | 无 | 双方 商定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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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 中介服务类 | 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08年9月通过,2008年12月施行)第十四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发布,2015年6月第2次修正,2005年3月施行)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 无 | 合同约定 | 无 | 双方商定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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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具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的机构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中介服务类 | 1.《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06号)第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交通运输部令1号)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第五章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经营者 | 无 | 市场调节价 | 无 | 即时 办理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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