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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业务手册

作者: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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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3

二、审批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审批咨询……………………………………………………………4

三、办理流程示意图……………………………………………………4

四、救济途径………………………………………………………………4

(一)投诉事项…………………………………………………………4

投诉受理…………………………………………………………5

)投诉处理……………………………………………………………5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等。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编码:3705000102403

(二)实施机构:东营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规划处

(三)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港口企业

(四)受理地点: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南一路359号)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5号公布)第六条: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六)办理条件

申请企业具有港口工程采掘、爆破许可证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七)申请材料

港口工程采掘、爆破许可证书及安全施工方案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号码:0546—8321296

、办理流程示意图

               

四、救济途径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二)投诉受理

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对市港航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三)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3.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5. 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6. 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7.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和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8.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