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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业务手册

作者: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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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3

(六)审查材料……………………………………………………………3

(七)审批证件……………………………………………………………5

(八)审批时限……………………………………………………………5

(九)审批收费……………………………………………………………6

(十)审批咨询……………………………………………………………6

三、审批流程………………………………………………………………6

(一)收件…………………………………………………………………6

1.接收………………………………………………………………………6

2.登记………………………………………………………………………6

3.编号………………………………………………………………………6

4.出具凭证…………………………………………………………………7

(二)受理…………………………………………………………………7

1.审核………………………………………………………………………7

2.材料补正…………………………………………………………………7

3.受理决定…………………………………………………………………8

(三)审查…………………………………………………………………8

1.现场审查…………………………………………………………………8

2.技术审查…………………………………………………………………8

(四)审批决定……………………………………………………………8

(五)决定书送达…………………………………………………………8

(六)审批流程图…………………………………………………………8

(七)决定公开……………………………………………………………9

(八)归档…………………………………………………………………9

四、投诉举报………………………………………………………………9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9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9

五、表单及文书……………………………………………………………10

(一)申请与受理类………………………………………………………10

(二)审查与决定类………………………………………………………10

附件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11

2.安全审查流程图……………………………………………………… 12

3.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13

4.行政许可批复样本…………………………………………………… 15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编码:3705000102419

(二)实施机构:东营市港航管理局危化品管理处

(三)审批对象:在东营市港区内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4.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指导、监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五)审批条件

取得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批许可,应当符合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

3.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4.具有与申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批许可作业货种、工艺相适应的安全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视频监控设施设备、中控设施等;

(六)审查材料

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当向市港航管理局危化品管理处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专家组意见。

2.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告专家组意见

3. 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报告专家组意见;

4)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和监理报告

4.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审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审申请表;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3)公司上一年度危险货物作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危险货物作业种类、船舶数量、作业量;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情况及通报情况的反馈;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安全资金投入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设施设备更新情况;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及安全事故情况);

4)公司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投入使用情况;

5)企业持证上岗人员情况;

6)应急设施设备清单、应急预案目录及修订情况。

5.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换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审申请书;

2)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专家组意见。

(七)审批证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3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现场整改期限不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东营市港航管理局危化品管理处(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南一路359号906科室)。

电话:0546—8321226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39871。

2)网络接收。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http://shenpi.dongying.gov.cn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并录入市港航管理局行政许可台账。

3.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受理人员根据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查处相应行政许可编号,并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接受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受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给予受理。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审查

1.现场审查

市港航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2.资料审查

专家组将对申请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四)审批决定

市港航管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行政许可环节进行审核,并提报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市港航管理局危化品管理处领取行政许可批复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在市交通运输局大厅公示栏进行公开。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港航管理局危化品管理处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3.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5. 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6.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7.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和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8.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见附件3

(二)审查与决定类  

1.行政许可(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等)批复样本。  见附件4

所有附件请自行下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