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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业务手册

作者: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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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4

二、审批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审批对象……………………………………………………………4

(四)审批依据……………………………………………………………4

(五)审批……………………………………………………………4

(六)审查材料……………………………………………………………5

(七)审批证件……………………………………………………………5

(八)审批时限……………………………………………………………5

(九)审批收费……………………………………………………………5

(十)审批咨询……………………………………………………………5

三、审批流程………………………………………………………………5

(一)收件…………………………………………………………………5

1.接收………………………………………………………………  … 5

2.登记…………………………………………………………………… 6

3.出具凭证………………………………………………………………  6

(二)受理…………………………………………………………………6

1.审核……………………………………………………………………  6

2.材料补正………………………………………………………………  6

3.受理决定……………………………………………………………… 6

(三)审批决定…………………………………………………………  7

(四)决定书送达…………………………………………………………7

(五)审批流程图…………………………………………………………7

(六)归档…………………………………………………………………7

四、投诉举报………………………………………………………………7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7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7

五、表单及文书……………………………………………………………8

(一)申请与受理类………………………………………………………8

(二)审查与决定类………………………………………………………8

附件1…………………………………………… ………………………9

附件2………………………………………………………………… …10

附件3………………………………………………………………… …11

附件4………………………………………………………………… …12

附件5………………………………………………………………… …13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9号《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17条第三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卸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认可

编码:

二)实施机构:东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管理处

(三)审批对象:申请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认可的人员。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9号《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卸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审批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

2.3年内无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六)审查材料

1.企业(个人) 报名申请表;

2.单位证明材料及任职材料复印件。

3.近期两张二寸证件照片(蓝底);

4.身份证复印件;

5.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成绩单;

6.3年内无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7.学历证明

(七)审批证件: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东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处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39871。

2)网络接收。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http://shenpi.dongying.gov.cn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处1212房间进行登记,并录入市港航管理局行政许可台账。

3.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受凭证。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审批决定

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对材料进行许可环节的审核,并提出许可建议,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四)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处领取港口经营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五)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六)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3.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5.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6.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7.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和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8.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提交书面申请;

2.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受理决定书  

3.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决定书

2.不予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决定书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所有附件请自行下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