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3
(七)审批证件……………………………………………………………3
(八)审批时限……………………………………………………………3
(九)审批收费……………………………………………………………3
(十)审批咨询……………………………………………………………3
三、审批流程………………………………………………………………4
(一)收件…………………………………………………………………4
1.接收………………………………………………………………………4
2.登记………………………………………………………………………4
3.出具凭证…………………………………………………………………4
(二)受理…………………………………………………………………4
1.审核………………………………………………………………………4
2.材料补正…………………………………………………………………4
3.受理决定…………………………………………………………………5
(三)审查…………………………………………………………………5
1.现场审查…………………………………………………………………5
2.技术审查…………………………………………………………………5
(四)审批决定……………………………………………………………5
(五)决定书送达…………………………………………………………5
(六)审批流程图…………………………………………………………5
(七)决定公开……………………………………………………………6
(八)归档…………………………………………………………………6
四、投诉举报………………………………………………………………6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6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6
五、表单及文书……………………………………………………………7
(一)申请与受理类………………………………………………………7
(二)审查与决定类………………………………………………………7
附件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图………………………………………8
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9
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10
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11
5.准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决定书………………………………12
6.不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决许可定…………………………………13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编码:3705000102408
(二)实施机构:东营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管理处
(三)审批对象: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道、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
(四)审批依据
1.《公路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2.《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9月25日通过)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4.《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
(五)审批条件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六)审查材料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原件、复印件);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原件、复印件);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原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原件、复印件);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原件、复印件);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原件、复印件);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七)审批证件:《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施工许可申请书》,有效期:长期。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公布)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东营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管理处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咨询电话:0546-8321789、0546-8321852
电子信箱:dysjtjglc163.com、dyjt852163.com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管理处,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联系电话:0546-8321852、0546—8321789。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受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审查
1.现场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管理处组织审查组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查。
2.技术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管理处对申请人提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管理处根据审核意见,提出许可建议,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办结,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管理处领取《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在63365线路检测中心或政务公开栏公开。
网址:http://www.dyjt.gov.cn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管理处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 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和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2
2.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3
3.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4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加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意见)见附件5
2.不予许可决定书 见附件6
所有附件请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