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复制推广好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试点范围内涉及交通运输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项目,对照要求,逐项认真细化落实,做好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