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3]83号《关于同意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的批复》、山东省交通厅鲁交财[2018]18号《关于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有关问题的批复》,胜利大桥将于2018年6月30日24时终止收费。同时,依照国务院令第4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10日24时至8月10日24时,依法对大桥收费设施实施拆除、恢复路面等封闭施工措施。大桥封闭施工期间,禁止任何车辆通行,请过往车辆绕行垦利区黄河浮桥、荣乌高速东营黄河公路大桥。为确保大桥通行安全,根据大桥最新检测为四类桥梁的实际情况,大桥恢复通行后,将继续采取限高2.5米、限7座及以下客货、限速40千米/小时的限制措施。
上世纪八十年代,为开发胜利油田,经国家批准、由胜利油田投资建设的东营胜利黄河大桥作为企业生产专用桥,1987年10月1日建成通车。1987年10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东营黄河公路大桥建成后有关问题的通知》((87)鲁政函125号),大桥临时通车期间不许任何单位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开征过桥通行费的日期和收费标准,由省政府另行批准后执行。由于当时黄河以北是严格管控的国家大型油田开采区,根据(87)鲁政函125号文件要求,考虑到桥面通行车辆除油田自备车辆和为油田运输物资的外部车辆外,其余是当地小型客车和两岸畜力车的实际,胜利油田对通过大桥的自备车辆及为油区运送物资的外部车辆采取了油田下属单位领票过桥的管理措施,对当地小型客车和畜力车进行安全检查后放行。1995年以后,随着黄河以北公路网络逐步形成,两岸经济的发展,大桥养护费逐年增加,本着以桥养桥的原则,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的通知》(鲁政发〔1996〕106号)批准设立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1996年11月1日起对过往载货汽车开始收取通行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和道路收费站点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03〕378号),明确东营胜利黄河大桥实行经营性收费。2005年12月1日起,大桥开始对过往的小型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由于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25年,胜利石油管理局申请延长该大桥收费期限。2013年4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2013〕19号)批准该大桥收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要求大桥下调车辆通行费标准,保障桥梁维护费用。根据省政府要求,2014年4月25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降低东营胜利黄河大桥通行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56号),将大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及2吨(含2吨)以下货车通行费标准由每车次10元降为5元。